畅志杰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畅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摄像:宋文龙、徐辉、张悦)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畅志杰做客本网(摄影:孔飞)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赋予天津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监督管理之责,其中交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如何科学管理天津道路做到刚性执法与教育疏导相结合?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畅志杰就如何处罚违法停放与违法临时停车现象等热点问题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接受本网专访。
在访谈中,畅志杰向本网介绍,停车问题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违法停放,即车内没有驾驶人员。
第二,违法临时停车,即车内有驾驶员,但停在了例如公交场站,公交站、消防栓附近、有隔离设施的车行道内等禁止停车区域,违反了《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是一种违法交通行为。
畅志杰表示,对违法停放,法律规定除了停车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画的停车方位线内以外其他在道路上的停放均为违法停放;对违法临时停车,交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其驶离,“如当事人不驶离或虽然车在动,但是没有离开这个区域,我们就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