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象:7类符合条件的莞籍老人
内容:无偿对象可享30小时/月的服务时间,低偿对象可享20小时/月的服务时间
本报讯(记者韦星)低保户中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独居老人等6类老人,将可无偿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昨日,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通过《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中,《方案》透露,居家养老今后将在全市推广。
居家养老将全市推行
据悉,按联合国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该地区将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东莞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但目前东莞35家国有和民办福利机构养老床位只占老年人人口比例的1%。
为此,2006年8月起,东莞就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目前已覆盖莞城、石龙、东城、南城四个街道12个社区、共229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历经三年多试点后,居家养老将全市推行。昨天,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具有东莞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无偿、低偿、有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方案》还明确,从今年起,东莞力争用5年时间,使居家养老覆盖面在东莞市一档镇街达到60%,二档镇街达50%,三档镇街达40%,四档镇街达30%。
谁能无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包括:
1.低保户里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人);
3.市级以上劳模(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4.优抚孤老;
5.六等以上伤残军人;
6.百岁老人。
享受无偿服务的老人,可以享受30小时/人/月的服务时间。
◎低偿服务的对象是:
80周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享受低偿服务的老人可以享受20小时/人/月的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有哪些?
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服务是以上门方式为主,实行定服务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服务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据介绍,服务员多数是本地40岁、50岁的人员,经培训后上门服务,一人服务4~5位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