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树根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
李树根:落实四项措施 天津市水务局履行城市管理规定(摄影:糖糖) 2010年4月1日,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实施。4月16日,天津市水务局副局长李树根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就市水务局履行《规定》情况进行深入解读,并对天津市三年水环境治理的进展情况及“三位一体”创新水务执法机制进行详细介绍。
天津市水务局作为天津市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河道和市管城市排水系统负有维修和养护责任。李树根向本网介绍,《规定》中并没有将外环河道列入考核范围内,但是经局内研究,把外环河也增加划入治理工作之中,全力确保天津市水环境达到“水清、岸绿、景美”的标准。
天津市的排水设施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市级管理由水务局下属的排水管理处负责,各区的管理由市内六区的市排水管理所负责。排水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天津市外环线以内市区每天的生产生活污水24个小时正常有序的排放。另外还在雨季承担着市区防汛的重任。
为落实《规定》履行职责,市水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专门成立了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领导小组,负责推动督查所涉及的水务方面工作。
第二,结合水务局的管理范围,进一步明确职责、责任单位及管理标准。
第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和各个水务工程的管理的督查,做好排水设施监管工作。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将市水务局的职能范围、管理标准、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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