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志杰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畅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摄像:宋文龙、徐辉、张悦)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畅志杰做客本网(摄影:孔飞)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赋予天津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监督管理之责,其中交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如何科学管理天津道路做到刚性执法与教育疏导相结合?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畅志杰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对行人与非机动车的管理难问题进行深度剖析。
在访谈中,畅志杰表示,行人与非机动车管理确实非常困难,“对非机动车进行教育、纠正、处罚,如果不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但是应该说,我也站过岗,现在也经常去路面执勤,说句心里话,对于很多违法行为很多群众不是很理解”,一种情况是确实是因为各种情况忽视了交通信号灯,经交警劝导后可以很快纠正;第二种情况是明知故犯型,比如,很多人行天桥下翻越护栏,就属于明知故犯;第三种情况是部分交通参与者没有“法”的概念、也没有交通规则的概念,“随心所欲”出行,后两种情况我纠正起来难度相当大。
畅志杰说:“《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从4月1日实施以来,应该说每天都会发生群众不理解,辱骂等,当然我们也教育民警要理性、平和、规范的执法,但是对一些严重干扰民警执法,特别是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我们也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置。我们现在纠正非机动车和行人,某种意义上说,教育还是第一位的,一般先要纠正和教育,然后宣传交通的法律法规,宣传文明交通的基本常识,对于拒不配合,不服从教育纠正的,我觉得坚决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