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兰强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兰强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
4月1日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承担了《规定》中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管工作。近日,市建交委副主任刘兰强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就建设工地落实《规定》的考核奖惩制度做以解读。
为规范天津市文明施工行为,切实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建立了文明施工综合考核惩处机制。市建交委副主任刘兰强介绍,目前市建交委正在研究制定诚信企业综合考核细则,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存有严重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企业要清出天津建筑市场,对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的企业在评选市级文明工地时给予加分。
同时,刘兰强表示,对于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企业并不是“一棍子打死”。检查中如第一次发现问题,建交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对三到五天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发停工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停止其在津半年的投标活动。
刘兰强说,治理文明施工工作要开展专项治理,更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变突击整治为常态管理,做到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防止反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