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贾某保险诈骗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9年初,贾某购买二手奥迪牌轿车一辆,后贾某采取变更车辆权属、更换车辆牌照号码等手段,于2009年3月、5月及6月间三次驾驶该车在本市大港区、津南区故意撞击公路上设置的限行石墩,造成车辆前部毁损。后贾某谎称不慎撞上石墩报案报险,从其蓄意投保的三家保险公司骗取车辆理赔款共计人民币491990元。贾某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后经保险公司报案,公安机关将贾某抓获归案。(通讯员尹巍 刘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