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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乃玲/图来源:红网)
山西临县老农民马继文,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想不到的是,以前判他可以继续承包土地的那家法院,如今却认定他“敲诈勒索政府7500元”,判决有期徒刑三年。(5月6日《中国青年报》)
按照法条解释,敲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马继文的行为真的符合刑法规定,那么,临县政府判定他有罪也没什么。问题在于,马继文所得的7500元是当地政府给的,不是“非法占有”,他没有对当地政府“威胁或要挟”,更没有“强行索要”。正如一些时评者所言,此事太像当地政府在“钓鱼”,“钓”的就是马继文这条持续上访的“鱼”。
其实,“敲诈勒索政府罪”并非临县法院所创,今年2月有媒体报道,过去两年河北沧州曾有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或许,临县法院认为“敲诈勒索政府”的罪名用在上访者身上效果实在不错,所以也拿来“借鉴”了。
或许有人认为,上访者不一定就代表正义,外人并不清楚事件的真相,不可随意怀疑当地政府和法院。但是,公众看了太多上访者被以各种名义“管教”、“劝告”,公民因上访而“诽谤政府”、“被精神病”的例子也并非鲜见。所以,公众认为这是当地政府干预司法,打击报复上访者,也并不奇怪。
从“诽谤政府”、“被精神病”到“敲诈政府”,这类关于上访的事件中,往往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政府如何处理上访者,一个是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如果政府“怕”上访者“找麻烦”、“抹黑”,那就有可能对上访者避而不见、敷衍了事,久而久之,政民关系就会变得紧张,恶性循环,上访者情绪激动,政府就会千方百计来“管教”这些“不听话”的上访者了。这时,司法机构就很容易成为行政权力的“枪”。从“诽谤”到“敲诈”,这些令人拍案称奇的案件背后,往往都有行政权力的影子。
政府不是弱者,怎会那么好“敲诈勒索”?而上访者“对形成上访条件的熟悉”(法院判决书之语)更不是获罪的理由。接访本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而对上访者设套“钓鱼”,甚至利用司法手段进行报复“制裁”,显然不是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当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失范,司法体系遭到权力的侵犯,公民的权利又怎能得到保障?现在,马继文案已进入二审,当地法院能否摆脱行政权力的影响,能否进行独立审判,还原事件真相,我们很期待。(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