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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今后,学校、幼儿园都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有条件的还将建立警务室。这是日前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台的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标准”之一。 |
昨天(7日),公安河西分局下属各派出所开始为管片内中小学、幼儿园发放防护钢叉及警用器具,为保障学生安全建立了屏障。图为公安干警培训学校保安使用防护器具。左山摄
今后,学校、幼儿园都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有条件的还将建立警务室。这是日前天津市公安机关出台的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十项标准”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天津市公安局制定了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十项标准”。“十项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建立包括校园主要负责人在内的校园内部保卫工作责任制,对师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建立专职保卫机构或设立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保卫和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应急和反恐防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落实门卫制度,严格门卫查验,加强对进出学校、幼儿园陌生人员、车辆的盘查登记;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建立警务室;加强技防设施建设,对学校大门、围墙、师生宿舍、财会室、电脑机房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报警设备,最大限度消除防范死角和漏洞;严格落实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师生治安防范意识和实用技能;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记者尹娜通讯员孔琳宁书颖王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