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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不论贪官如何狡猾地潜伏,雪上鸿泥,雁过留痕,既是贪官,就其表象特征,必有种种贪迹可循。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逗硬、用人责任不追究,就是贪官长期潜伏的“沃土”。 |
之一、“潜”得越久的贪官越难查。一是贪官有“经验”了,手段更狡诈;二是事隔多年,很多线索也不好查。倒是一些“新手”贪官更容易“栽”,或是新近发生的腐败更容易暴露。因此案件突破,往往从“新”开始。
之二、贪官官职越高“潜伏期”越长,“小官”的“潜伏期”则相应较短。官位越高,腐败手法越“高明”,背景越“强大”,查处难度也越大。
马君(化名),某省纪委资深办案专家,从事办案工作20年,主持查办过多起腐败大要案件。近日,记者专门就“贪官潜伏期”问题采访了他。
根据他的观察,现在贪官的潜伏期一般在3~8年,“的确比以前延长了”。究其原因,他既赞同前篇文章所列的观点,也就自身的办案体验,从另一个视角进行了深入剖析。
谁来为贪官潜伏负责?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逗硬、用人责任不追究,就是贪官长期潜伏的“沃土”。
“查办案件千千万,查处贪官万万千。追究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没有?没有。”
这自然是坊间戏言,当不得真。不过,追究对腐败官员“用人失察”、“管理失职”“监督失位”的问题,虽然提了多年,却至今没有一个满意的答案。
回首当年,刘青山、张子善案发后,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河北省长杨秀峰分别代表省委、省政府作的检讨,被公开刊登在《人民日报》上;河北省委书记林铁妻子弓彤轩的《检讨我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也同样刊登在《人民日报》上。再看一看现在,真是别样滋味。
当年关于“五毒书记”张二江案件的报道中,有这样一段文字:“近年来,他的问题不断被反映到省委。省委多次指出他的问题,但是,他对组织的告诫置若罔闻……”难道这么一说,就能撇清该负的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吗?既然知道张二江有这么多问题,为何还要闭着眼睛继续提拔和重用他?
不客气地说,平时的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处罚不逗硬,就是对腐败分子变相纵容与鼓励。有的腐败分子,从最初的战战兢兢的小贪到后来肆无忌惮的大贪,就是这样被“惯”出来的。(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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