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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内容:本报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进行了专访。贾康说,按照收入法核算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贾康认为,剔除统计的因素,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仍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
我国GDP在部门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其他国家存在多大差距?鉴于国内统计口径与国际统计口径之间的差异,财科所的研究比较中,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采用国际口径的收入法统计数据进行了计算。比较对象选择了7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以及“金砖四国”的另外3个国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
从国际口径统计结果看,我国劳动报酬占比的基本走势和国内口径统计相一致,但差距缩小。从1992年到2005年,除了2003年、2004年低于50%外,其他年份劳动报酬占比均在50%以上。
具体来看,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劳动报酬占比均在40%或以下,发达国家除澳大利亚接近50%外,其余国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为美国,达56.92%。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为50.58%,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个国家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10—23个百分点,并不存在比发展中大国更低的劳动报酬占比。
从数据看,中国的劳动收入占比与发达国家只差几个百分点,但为什么居民的实际收入与发达国家居民却相差一大截?对此,贾康解释说,劳动收入占比是指劳动收入占本国GDP的比重,虽然各国劳动收入在“占比”上相差不多,但由于GDP的总量相差很大,人口相差很多,所以人均劳动收入上的差距也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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