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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5月19日电记者19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获悉,当年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已经停职检查,调离审判工作岗位,接受培训,等待处理。
随着赵作海冤案的浮出水面,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商丘市纪委有关人员,共同进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调查,当年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5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决定,当年省高院复核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件的主审法官胡烨停职检查。
五步冤案出炉
商丘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赵启钟总结这起案件时表示,公检法三环节都有错误,任何一个环节把好关,都不会出现错案。
发生在河南商丘的赵作海案在相关部门的调查以及舆论的持续关注与监督下,正在向深一步的追责进展。这起冤案,无论从哪个视角看,都像是5年前发生在湖北的佘祥林案的翻版,同样是因为“被害人”“死而复生”,案件真相出现惊天逆转,深陷囹圄的当事人冤情得以昭雪,而通过进一步的调查,隐藏在冤案背后的刑讯逼供以及公检法三重机构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的失效也赫然浮现。从佘祥林案到赵作海案,法律的尊严再次遭受羞辱,比起河北聂树斌案,佘祥林与赵作海还算是幸运的,迟来的正义弥足珍贵,而他们,因为没有被执行死刑,得以等到这一天。
还原赵作海冤案的制造过程,对于审视公检法系统内存在已久的弊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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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怨引发斗殴 赵振裳离奇失踪
当58岁的赵振裳拖着左半边偏瘫的身躯突然出现在商丘市柘城县赵楼村时,所有人都吓了一跳,因为赵振裳早在13年前就已经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了。
村民们还记得当年赵振裳凄惨的死相:他被人发现抛尸在村里的一口老井内,头与四肢均不见踪影,只剩躯干,尸体上还被压上了三个石磙,每个重达500多斤。
作案人赵作海很快被缉拿归案,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赵作海的悲剧在1997年10月30日的开幕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因为一个女人。
她叫杜金惠,时年26岁。杜金惠有一个绰号“甘花”,这是因为她并非河南人,来自甘肃。杜金惠与赵作海的家,步行不过两三分钟,在当年判处赵作海死缓的判决书上叙述,杜金惠与赵作海、赵振裳均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赵作海与杜金惠在杜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赵振裳撞见,从而引来赵振裳的追砍,赵作海夺刀将追在身后的赵振裳杀害,而后,赵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赵小齐到另一个房间睡觉后,赵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对赵振裳尸体的分解以及抛尸。
这个生动的作案过程现在看来后半段纯属虚假,赵振裳也否认了所谓争风吃醋引发他与赵作海斗殴的说法,按照他的解释,赵作海私吞了他1800元工钱,便与赵作海结了怨。
1997年10月30日这天晚上,赵振裳说,他并没有“捉奸在床”,他只是觉得赵作海趁着人家丈夫不在家如此这般很不好,加上因为工钱问题的积怨便砍了赵作海一刀。赵振裳一来不知道赵作海挨了这一刀是死是活,二来害怕赵作海未死报复,于是连夜出逃。这一逃就是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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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刑讯逼供 赵作海被屈打成招
1999年5月8日,在维修村里的那口老井时,有村民发现了六袋用化肥袋装裹的尸块,村庄里顿时紧张了起来。赵作亮以及赵振裳的其他亲人一口咬定这就是失踪一年多的赵振裳,而凶手就是赵作海。
赵作海被警方带走,从5月9日至6月18日,短短一个多月,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赵作海一共对警方做了9次有罪供述。赵作海在接受采访时却哭诉了真相。
他回忆,无论是在老王集乡派出所还是柘城县公安局,他都遭遇了多种形式的刑讯逼供。“从被抓进去的第一天开始就被审讯我的警察打了,他们用擀面杖那么粗、那么长的木棍打我的头。”赵作海比划着,“有三四个人轮番打”。
“不让我睡觉,不给我吃饭,我后来不知道是困了,还是被打迷糊了,耷拉着脑袋,他们就问我要不要喝水,我说要,结果喝了后,人浑身发软,就像病了一样站不住,可能水里有药,我不清楚。”
赵作海说:“他们看我这样,就在我头上放鞭炮,一个接一个地放。”至于知情人士反映的曾听人说审讯民警逼赵作海喝辣椒水的情节,赵作海表示记不清了,“脑袋被打后记忆力下降,到现在还时常犯头疼病。”“我不承认杀了赵振裳就打,生不如死啊,我那时就想,被这样折磨下去,不如招供早点死了算了。”
赵作海说,他实在是被打得受不了了,有一个30岁左右的民警威胁赵作海,说信不信我们把你拉出去,找一片偏僻的林子把你毙了,就说你负罪潜逃。9次有罪供述就此出炉,而赵小齐、杜金惠也不同程度“享受”了警方对赵作海这样的“待遇”。
“我冤啊!”赵作海抹着眼泪回忆,“我当时对法律都绝望了。”
3
证据不足 检察院三退卷宗
柘城警方当时确实对尸体进行了DNA检测,甚至挖开赵振裳母亲的坟墓采集了骨骼样本,但苦于当时的技术限制,一直没有得出结论。
在尸体身份这个最重要的证据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柘城县公安局仍然在当年8月将卷宗递交到了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
第一个接手此案的检察官是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的汪继华,已经辞职从事律师行业的汪继华回忆,他1999年接手这个案子时,就与同事们发现了证据上的明显漏洞,且事实也不清楚。
现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的宋国强,当时任公诉处副处长,他也证实,加之赵作海在检察机关全部推翻了原有的供词,控诉自己遭遇刑讯逼供,检察机关退回卷宗,要求柘城县公安局再次进行侦查。
这之后,柘城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再次报送商丘市检察院要求审查提起公诉。
不过,这一次,检察机关通过审查,发现案件需要解决的重大证据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再次将卷宗退回警方,要求补充侦查。
宋国强回忆,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汪继华回忆,当年,他和同事们聊天时就说过,如果该案的被害人有一天回来了,该怎么办,结果不承想,一语成谶。
在这样的拉锯战中,赵作海被超期羁押在柘城县看守所长达3年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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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定乾坤要求快审快判
赵作海人生悲剧的关键转折点出现在2002年8-9月份,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过程中,商丘市政法委组织召开了一次专题研讨会,会议由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灿主持,柘城县公安局在会议上汇报了赵作海一案的案情,商丘市检察院以及中级人民法院发表了意见。
在这次会议中,检察院依旧表达了异议,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在尸源等重大证据方面,柘城县公安局并没有实质性的新进展,公检法三个部门最终集体研究的结论却认为该案具备了起诉条件。
由于商丘市政法委以年代久远、几次搬家导致会议记录丢失为名拒绝提供相关记录,记者无法得知会议确切的讨论过程。知情人士透露,在公检法三个部门发表看法后,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灿做了总结发言。对于这次“一会定乾坤”的研讨会,王师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平时都不问案件,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学的是煤矿和矿山机电。”赵作海案判决后的第二年,也就是2003年,王师灿便退休了。
宋国强回忆,“这次会议后,我们检察院开始受理案件。”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的宋国强向时任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助理检察员的郑磊安排了这个任务。
正是由于柘城县政法委的告状、公关,商丘市政法委才在当年召集了公检法三部门参与的研讨会,有关负责人作出了“快审快判”的批示,要求检察机关在20天内起诉到法院。2002年10月22日,此前3年一直顶着压力拒接卷宗的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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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像走过场冤案变铁案
2002年11月2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郑磊作为公诉人出庭。庭审的过程就像是在走过场,郑磊在接受采访时回忆,大概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由于上级部门已经对该案定性,检察院的起诉书也不长,他回忆,检察院连公诉词都没写,在法庭上就按照起诉书念了一下,几分钟就念完了。
胡泓强是当年为赵作海辩护的律师,只不过,他当时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实习生, 尽管是一名实习律师,胡泓强还是从卷宗中看出了赵作海杀人证据不足的问题,“无头尸体身份都没有查清”。
赵作海同样对胡泓强诉说了遭遇刑讯逼供的情节,因此胡泓强在法庭上为他做了无罪辩护,遗憾的是,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置之不理,而是采信了公诉人的证据和意见。
胡泓强当年因为代理此案得到了不到200元的报酬,他说,在当年的判决书上,辩护意见只有寥寥八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2002年12月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赵作海随后被送往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下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