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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的村民的宅基地。
作为河北省灵寿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一号工程”的张石高速行唐南出口至灵寿县城连接线工程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但该工程灵寿段灵寿镇南托村等被占地拆迁村民反映在拆迁前后的补偿标准大幅“缩水”,为此记者到灵寿县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了解,该工程拆迁涉及灵寿镇南托及孟托两个村的22户,其中南托村共涉及11户。据南托村的被拆迁户介绍,拆迁前镇里和村里干部说,凡是在公路拆迁范围内的房子,都按评估价补偿,宅基地也按耕地的区片价每亩4.9万补偿,如需另外调整宅基地,镇里和村里负责协调,并且在拆迁通知中,还有提前拆迁另加每平方米20-30元的奖励政策。
3月中旬,当时被拆迁户看到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多大损害,又想到国家投资修路,就没有犹豫主动拆掉了自己已居住多年的房子。可过了没多久,就有拆迁户听到灵寿镇及村里传话,被拆的宅基地镇里和村里不会另外协调解决,因修路被占的宅基地也不会按面积补偿。当听说宅基地没了,更不会得到全额补偿,就有村民找村干部到镇里讨说法。当时镇里也没有明确答复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后来村支书从镇里带话回来,镇里现在只补偿公路路基线以内的部分,路基以外拆除的宅基地不再补偿,并称这是工程指挥部定的补偿标准,镇里只负责执行。
当被拆迁户到工程指挥部询问时,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答复,只要属于修路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无论地上附着物,还是宅基地,都会按标准补偿,拆多少补多少,至于镇里的说法,那是镇里的事,工程指挥部并没有改变拆迁补偿标准。
有的被拆迁户拿着宅基地使用证找到记者说:“国家修路,我们全力支持,但我们的宅基地也应该受法律保护,现在房子被拆了,大部分被拆迁户都在亲戚家借宿,而镇里说不补就不补了,我们的宅基地的合法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