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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已走近人生末路。初落马时,他曾面对镜头痛哭流涕,后悔自己醒悟得太晚。但他在痛悔之余似仍心有不甘,在悔过书中用大段篇幅发牢骚,怪组织多年没提拔自己。(5月31日《长江日报》)
贪官总会在“悔过书”里为自己的堕落找出各种的理由,文强也不例外。他在悔过书中写道:十多年一直在公安局担任副局长,总觉得自己业务熟,有能力,付出的多,取得的成绩也不少。尤其是看到比自己资历短、业务又不熟悉,甚至还是自己过去“下级”甚至“下下级”的人,都提拔到与我同一级的职务,甚至更高的职务后,思想上不能正确对待,产生不满情绪,升官不成,就乱用权……
如果没有官位,那就拿钱“补偿”;没有“前途”,就得有“钱途”?“不升官,就腐败”,这样的逻辑恐怕是“文强们”的共识。听起来仿如黑色幽默,但也让人不得不深思,不可不防备。
纵观近年来落马贪官所写的“悔过书”,内容充斥着“心理不平衡”,“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知道是犯法”,“大家都在拿,不缺我一个”这类空洞的辩解。总结起来,他们列举的贪污理由,不外乎“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所谓“内在”,即“心理不平衡”或“世界观”,说到底就是贪官们的“贪欲”;所谓“外在”,就是诸如“别人的影响”之类。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第二位原因;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换句话说,一个满脑子“升官发财”的官员,恐怕用不着他人特地诱惑,也很容易变质;而如果一个官员能够坚决地拒绝贿赂、拒绝诱惑,那又怎么会受到轻易外界的影响?然而,无数案例告诉我们,贪官巨蠹的思想好比“马其诺防线”,一旦找到“突破口”便会失守。
是人就有欲望,官员也不例外。或为名、或为利、或为权、或为钱、或为色,如果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得以满足,官员手中的权力,就很容易成为他们逐利或“报复性腐败”的工具。此时,制度就成为防止和遏制官员腐败最根本的关键。首先,应加强对官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使官员即使“升官不成”也无法滥用权力;其次,要让官员“能上更能下”,让官员不仅可以“上”,更要有“下”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第三,一定让官员明确知道,如果有贪腐趋向,不仅要“下课”,还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也只有堵住了制度上的漏洞,才能让文强们不会长期逍遥法外;才会让更多认为“前途失意”的官员,不敢也不能“报复性腐败”。(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