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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前日下午3时左右,南开区兴盛里小区楼下,一位63岁的大爷在经过居民楼下时,被楼上坠下装有不明液体的气球砸伤,当场晕倒,随后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因找不到“肇事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无人负责。高空坠物砸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由于不好确认“凶手”,伤者只能自认倒霉。
飞来“凶器” 砸进医院当天下午3点左右,张大爷准备到附近餐馆吃饭,走在居民楼下时,忽然一个装有不明液体的气球从天而降,正中他的脑顶,当场昏倒在地,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南开医院救治。
经过一系列检查和治疗,张大爷身体已无大碍,但精神有些恍惚,回忆起刚才的一幕,他仍有些后怕,“一下子就被砸中了,躲都没法躲。”他长叹了一口气。“我父亲有心脏病,要是真砸出什么事可怎么办啊。”张大爷的儿子又气愤又无奈。
据附近居民介绍,液体气球是从5层以上掉下来的,但谁也没看清是从哪个窗口飞出的。找不到“凶手”,也不知道该找谁来赔付,张大爷的意外只能交由警方进一步调查。
综合执法:“高空坠物”取证难在不少遭遇“高空坠物”的情况中,一些“受害者”因为找不到究竟是谁扔的东西,最终无法认定“凶手”。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标明,严禁由建筑物或者车辆向外抛掷各类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5000元罚款。
一位综合执法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高空坠物”,存在取证困难的尴尬。“除非抓到现形,不然很难找到是谁扔的,即使是挨户敲门,人家也不承认也没办法。”
律师:今后楼内居民共同担责记者了解到,《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实施,法律中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对此,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对于高空掷物的规定,简单说就是如果楼内有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者车辆,如果查不到究竟是哪户居民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保护受害人,那么在楼内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能够举证表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将不承担责任。但王平律师认为,虽然有了法条,但在现实操作中仍有很多困难,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