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交通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分路带队,深入所属各客货运输场站,发动职工群众,广泛扎实开展“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客运站源头管理“十不准”规定和司乘人员“十不准”行为准则,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制度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服务。
十项专项整治主要是: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加强客运场站专项整治;加强运营过程整治;加强安全基础性工作整治;加强车辆技术状况整治;加强超长班线、夜班车、卧铺车专项整治;加强外聘驾驶员专项整治;加强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加强工业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技防监控设备整治。通过开展“十项专项整治”,使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一步落实到位,安全隐患进一步有效整改。
在强化客运站源头管理上,对客运站站长、门检员、车场管理员、安全宣教员、行包安检员、车辆检验人员明确了“十不准”的严格规定,主要是:旅客行包、托运物品未经安全检测的不准进站上车;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准进入停车区和发车位;消防器材不符合规定、逃生工具不合格、三门开启不灵的不准出站;超员、违规载货不准出站;驾驶员未经问询告知安全教育不准出站;各种证照不全或失效的不准报班、出站;车辆未经安全性能例检并填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表》的不准报班、出站;未经批准同意临时更换驾驶员的不准出站;《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查验登记表》未经签字审核的不准出站;未按规定配备驾驶员的不准出站。
对参加客运运营的全体驾驶员、乘务人员明确了“十不准”的严格要求,主要是:营运客车必须要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运行,不准脱线行驶;营运客车必须要按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准站外上客或沿途揽客;营运客车途中不准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靠上下旅客、装卸货物;不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违规载货、争道抢行;驾驶员不准疲劳驾驶,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驶车辆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准酒后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不准私自将车辆交给未审核同意的驾驶员驾驶;不准私拆损坏车载卫星定位摄像监控装置和遮挡信号;不准驾驶不合格车辆;行驶途中不准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