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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站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意见明确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需要的政府投入少,受惠人群广泛,在国外是一种十分普遍的保障性住房,但在我国它还处于起步阶段。公租房的惠及人群,主要是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和“夹心层”。所谓“夹心层”,他们的收入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既买不起商品房,又没有资格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而公租房政策的出台,就能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公租房不仅能够解决中等偏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也可以有效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如果占据房地产市场不少份额的“夹心层”的住房需求得到了满足,那么,楼市的买方市场就会缩小,开发商用“刚性需求”来吆喝涨价的理由就站不住脚,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能有更大发展空间,房价上涨的惯性就能被有效遏制。换言之,买房的人少了,市场缩小了,房价下降的几率就增加了。
尽管发展公租房有多重好处,但也存在几个大的隐忧。其一,公租房的房源规模不够。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公租房建设不像商业房地产开发那样,对GDP和财政收入贡献大,反而还要自掏腰包,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值得怀疑。从开发企业来说,公租房不像商品房,是长期租房,利润低、资金回流慢,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可能不高。
其二,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不够广泛。《指导意见》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纳入”、“一定年限”,这些不确切的表述,可能成为许多人申请公租房的拦路虎。
其三,公租房是否会重蹈经适房的覆辙?《指导意见》中并未对租金核定、审核、监管、推出等机制做出明确规定。缺乏严密的监管制度,就有可能像“开宝马车住经适房”一样,公租房也成为权力寻租、富人钻空子的一个问题政策。
一项好的政策,必须要有好的配套措施,解决可能的缺陷和隐忧,才能让政策落到实处。在建设公租房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制定更详细、更严格的规定,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同时引导市场运作,从而让公租房真正从纸面上落到地面上,惠及广大群众。(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