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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中年男子原是地税干部,为还赌债不仅刊登假遗失声明、骗领新房产证,而且伪造法院离婚调解书等材料,将前妻住房抵押给银行,骗得贷款35万元,前妻打民事官司讨房产未果后报警。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男子犯贷款诈骗罪获刑三年。
伪造法院调解书骗贷
据了解,2005年间韩亮和杜梅协议离婚,约定韩亮名下住房归杜梅所有,韩亮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一直由杜梅居住并持有房产证,但未过户。2008年初韩亮在报纸上刊登房产证的遗失声明,后在房管局骗领新的产权证,借此向某银行抵押贷款,提交了伪造内容“房屋归韩亮所有”的“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骗得银行贷款35万元,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后来,杜梅接到银行催款通知始发现住房被前夫私自处分,遂向红桥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韩亮履行离婚协议。红桥区法院审理认为,抵押期间抵押人(韩亮)未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不得转让财产,杜梅诉请难以支持。韩亮行为侵犯了杜梅合法权益,应尽快归还银行贷款。杜梅应待诉争房抵押权消灭后,另行主张权利。一审法院驳回杜梅诉请。杜梅意识到被韩亮骗了,2009年底向公安机关举报。很快,韩亮被警方查获归案。
辩称为躲债“假离婚”
今年初,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韩亮涉嫌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韩亮否认指控事实及罪名,辩称主观上没有诈骗银行贷款之目的,与杜梅是“假离婚”,转移房产是为了躲避债务,其对房屋仍有一半所有权。有民事判决书证明房屋抵押贷款行为有效,韩亮行为充其量侵犯杜梅的权利,而非诈骗金融机构。而且,贷款是被债主取走,其本人没得到,不应承担责任。
红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假离婚”辩解证据不足;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而韩亮未告知杜梅,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信任并获得贷款,离婚之意图不影响本案罪名认定。韩亮有赌博嗜好、拖欠数笔债务,其明知不具有偿还能力,仍贷款抵偿个人债务,其客观行为反映主观上具有诈骗贷款的犯罪故意和非法占有之目的。相关民事诉讼系根据当时双方提交证据认定事实,当时韩亮伪造法律文书等情况未被发现,该判决不能成为支持其无罪的理由。韩亮行为不仅侵害了银行的利益,也直接影响了杜梅的权利。
近日,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韩亮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将全部赃款退赔银行。记者冯琳通讯员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