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监察工作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扩充了监察机关的职责,规定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屈万祥表示,政务公开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他进一步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了监察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为了使这一规定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有必要在监察法中将其作为监察机关的一项职责来确定,上升到法律高度。”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在屈万祥看来,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依法公开有关信息已经成为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对于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
“我们感觉到,这次把信息公开问题写入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是一个亮点。”他说。
协警、城管等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目前,许多地方都聘请了协警、城管等人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他们中不少人并不属于公务员序列,是否也要接受监察?
屈万祥指出,这次行政监察法修改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适当扩充了监察对象的范围。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法律还规定: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