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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日前,《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印发,明确了廉政公积金的缴存、支付、法则、管理等内容。据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6月29日《南方日报》)
什么是“廉政公积金”?报道中称,“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而江门的规定是,“以5年为一个动态间隔时限,凡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
这个规定,似乎与新加坡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很相似。新加坡的政府廉洁程度排名世界前列,如果江门能将新加坡的经验成功移植,不能不说是我国预防腐败的一次成功尝试。想必江门市推行这一制度的初衷和目的也在于此。然而,想法虽好却不一定能实现,相反,相关新闻一经报道,立刻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反对、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对于江门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三点:
第一,“廉洁”是对公职人员最基本、最起码的职业要求,就好像医生的天职是救人,公民应该遵纪守法一样。既然公务员已经有了良好的工资待遇和各种福利,凭什么纳税人还要多给钱让他们保持基本的职业道德?既然公务员有“廉政公积金”,是不是也设一个给公民的“良民公积金”?只要不违法不犯罪5年,政府就可以给我钱?
第二,设立“廉政公积金”,庞大的资金支持从哪里来?据报道,目前江门市直单位符合参与管理条件的公务员4600多人,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这么庞大的财政支出,江门市在制定制度之前,是否该提请了人大审议?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是否有民意代表的认同?大笔一挥一下子花去2000多万元,钱也不是这么个花法啊。
第三,“廉政公积金”的实效如何?贪官的胃口是很大的,绝对不会囿于这小小的“廉政公积金”的制约。比如说,几年前,到澳门豪赌挥霍的原江门市城区政府办副主任兼城区粤雄实业发展公司经理谢建卓事发东窗,经查,贪污公款人民币1529万元、港币460万元。也就是说,与贪污贿赂动辄几万、十几万的钱款相比,廉政公积金的“厅级每月1600,处级每月1400”根本不值一提。想要用这点钱管住贪官,基本上是不可能。
按理说,新加坡实行“廉政公积金”取得了良好效果,江门学习新加坡经验,创新防腐制度不应受到如此指责才对,为什么江门版“廉政公积金”制度反倒备受质疑呢?很简单。从制度设计上来说,新加坡的“廉政公积金”是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是公务员退休后的保障金,只有退休后才可领取;而江门的“廉政公积金”却规定“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这不得不让人诟病和怀疑。更为重要的是,新加坡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实施效果好,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它有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和配套措施。
廉洁高效的政府,其公务员队伍简练、高效,公务员收入透明公开,行政程序一丝不苟,监管机构公正严明,舆论监督广泛有效——总而言之,廉政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种配套措施,更需要严格的执行和监管。预防腐败、政府廉洁,不是靠一个“廉政公积金”制度就能成的。江门市政府要想预防腐败,与其搞什么“廉政公积金”的创新,不如下定决心首先推行政府财务信息公开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如果这两项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到时候再谈设“廉政公积金”,也未尝不可。(文/闻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