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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调整为251元至3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65元调整为75元。 |
天津北方网讯 7月6日电: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天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等,全部调整提高。
昨天(5日),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调整为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50元。
城市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431元至530元调整为451元至55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30元调整为135元。
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1元至280元调整为251元至30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65元调整为75元。
此外,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调整为4600元。
同时,本市调整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范围,享受城市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补助的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30元调整为低于550元。(记者单学熙制图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