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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陕西省、西安市公务员局作出答复,但张洋和家人对此并不满意。
2009年11月23日,张洋以“陕西省公务员局知错不改”为由,将陕西省公务员局列为被告,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撤销2009年录取张竞为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二、依法判令被告作出录取张洋为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科员的具体行政行为。”
2009年12月15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对此予以立案,并交由新城区法院行政庭审理。2010年3月16日,西安市城改办和张竞又被追加为第三人。
2010年4月6日,西安市新城区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但至今未作出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规定》中“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自2009年10月16日从西安市人事局领取录用通知书至今,8个月过去了,张竞仍未能到西安市城改办入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