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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参议院15日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美国总统奥巴马预计将在下周签署这一法案。新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厉行改革
参议院当天以60票赞成、39票反对的结果通过这一法案。根据新法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将下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规范以往不在监管范围内的金融工具。
另外,将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扩大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限,授权政府拆分行将破产的金融机构,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并从严监管金融衍生品。
鉴于众议院上月30日以237票赞成、192票反对通过这一法案,参议院放行后,法案将于下星期呈交奥巴马签署,成为法律。
防范危机
奥巴马说,新法案将为构建一个更坚实、更安全的金融体系铺平道路,抑制华尔街“不负责任”的行为,防范触发上一轮经济危机的“影子交易”。
新法案起草者之一、民主党籍参议员克里斯托弗·多德说,新法案将着力避免始于2007年的金融危机重演。
“不能让失业者重返工作岗位、帮那些丧失抵押房产赎回权的人拿回住房、让养老金重回你们的账户,我感到遗憾,”多德说,“我能做的,是确保我们永不再面对这个国家(在上一轮危机中)经历的一切。”
难断影响
民主、共和两党就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存在分歧。一些共和党人认为,新法案为那些“无辜”的金融机构增添负担,政府有过多干涉私营业之嫌。
马萨诸塞大学教授托马斯·弗格森认为,新法案没能直击触发上一轮金融危机的“根子”,没有对金融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银行的规模加以限制,仅仅破解了金融企业“大到不能倒”的难题。
另外,一些分析师担心监管机构决策缺乏制衡,可能使新设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成为最大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