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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款去向用途须公开
“像地震这样的大灾难发生时,只有国家认可的慈善机构,才可以接受相关捐赠。”上海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律师告诉记者,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对于善款进行监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慈善组织募捐的平台,是经由政府认可之后才获得的。如果政府不出面,完全依靠社会组织自行运作,就我国社会的现状而言,也未必能确保每一个组织都自觉自律地按照规定使用救灾款物。即便在西方国家,发生大灾难的时候,救灾工作同样需要由政府来进行主导。
至于这次民政部要求15家慈善组织将善款交由青海省政府统筹使用,马仲器表示,类似的情况在国内还不多见,很难仓促断言其究竟是好或不好。但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签订了捐赠意向书、表达了明确捐款使用意向的捐赠人,慈善机构必须按照捐赠人的意向来使用善款。即使是由青海省政府来使用善款,这同样是无可更改的铁律。
“政府所能够调整的,只是那些捐赠给灾区、却未指明使用方向的捐赠财物。”马仲器表示,此外,善款去向和用途必须公开;而假如捐赠者最终发现自己的善款没有得到满意的使用,可以要求予以改正,甚至要求收回善款。“不论善款的使用者是慈善组织还是政府,这些原则都必须遵守。”(实习生 赵征南 记者 袁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