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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 我是和平区昆明路119号的居民。119号一楼共有四户,我住的111室位于一楼南侧,我老伴和孙子住在二楼。平时,我上二楼可以直接穿过楼道从西侧楼梯上去。2005年,一楼有一个住户在楼道内私自搭建了隔离墙,把楼道圈成了自家房。这个住户私封楼道后,我再上二楼就只能从房外绕到西侧的楼梯处,这不仅影响了居民们的通行,还堵住了防火通道。按照规定,这种问题应该归综合执法部门管理。今年,我多次到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这一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4月1日,我再次到和平区综合执法局反映,该局信访办的一位同志答应解决问题,但要求我给送锦旗,并告诉我锦旗上写的词句。4月2日,我把锦旗送到市综合执法局。和平区综合执法局在6月份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但直到现在,这处违法建筑还没有拆除。
读者刘先生
附记接到读者来信后,记者与和平区综合执法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回复本报说,读者反映的昆明路119号坐落于五大道地区,属老旧城区,因历史原因存在着众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搭建的历史性违章建筑。读者投诉的问题属缓拆范畴。关于投诉中涉及的锦旗一事,是因为读者到市综合执法局投诉时,局办公室一位主任耐心接待,并自行出资为其购买午餐。读者十分感动,到和平区综合执法局反映问题时提及此事,诉说不知如何向那位主任表示感谢,想送锦旗一面,于是咨询区综合执法局信访人员。区综合执法局信访人员为他出谋划策。
而据读者刘先生介绍,他到和平区综合执法局反映问题时,该局信访办的接待人员说,如果想快点办成此事,就得多送几面锦旗到单位和上级部门。刘先生不识字,不知道锦旗应该写什么。这位接待人员就亲笔写了“天津和平综合执法局和谐执法为民服务”几个字。刘先生花了300元做了三面锦旗,分别送到了市综合执法局、和平区综合执法局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