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 bgcolor="#E0E0C9" warp> align=center bgcolor="#E0E0C9" warp> align=center bgcolor="#E0E0C9" warp>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遇阻遭打的镜头 最近一段时间以...">
|
||||
align=center bgcolor="#E0E0C9" warp> |
align=center bgcolor="#E0E0C9" warp> |
align=center bgcolor="#E0E0C9" warp> |
align=center bgcolor="#E0E0C9" warp>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遇阻遭打的镜头 |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人们注意到,连续发生数起记者采访受阻甚至被打事件:《每日经济新闻》因刊登“霸王”洗发水的负面消息导致报社办公区被冲击;《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凯恩股份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华夏时报》女记者因调查深国商负面新闻被殴……
新闻事件回放
《华夏时报》女记者采访途中被打
华夏时报社日前发布声明称,7月29日下午4时,该报华南新闻中心记者陈小瑛接到自称为深国商(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报料者刘先生的电话,称其看过之前有关深国商的报道,他即将离职,如果记者感兴趣,他愿意反映更多的情况给记者。记者与其约定晚上6时30分在上海宾馆附近见面,随后刘先生以其车坏、找不到地方为名,几次更换见面地点。当晚记者在华强北振中路天虹商场南门口星巴克旁边按对方约定等候,但多次拨打对方电话仍不接。记者正准备离开时,突然一彪形大汉对记者头部攻击五六拳并辱骂,随后扬长而去。
《每日经济新闻》报社遭冲击
7月30日下午4时许,一名自称“霸王”(霸王国际集团)上海公司经理的男子带着三名男子来到了位于上海的《每日经济新闻》报社。其中两人围堵在报社门口不让记者和工作人员出入,还不时捶打和踢踹报社大门。当报社记者上前询问时,该名自称是霸王上海公司经理的男子先是言语攻击,随后开始推打记者。在正常的工作秩序受到干扰的情况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打了110报警。随后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公安局调查。
《经济观察报》记者遭通缉
《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并向全国发出通缉令。随后,全国各大报纸、网络、电视台等媒体都对此事表示了高度关注。7月28日下午2时30分,经济观察网刊发了严正声明,表示对遂昌县公安局滥用公权、压制新闻监督的做法提出强烈谴责,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7月29日下午4时许,经济观察报收到丽水市公安局传真过来的新闻通稿。通稿称,“经调查核实,遂昌县公安局日前对记者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记者位居世界危险行业第三位
对于记者这个行业的危险性,曾有报道指出,新闻记者位居十大危险行业的第三名,仅次于矿工和警察。而且一半以上的新闻工作者处于患病或亚健康状态。
除了自身健康原因外,遭到暴力阻挠采访也是让记者成为高危职业的原因之一。回顾今年已经过去的8个月时间里,记者在合法的采访调查中,遭到暴力伤害事件并非鲜见:3月23日,贵州电视台女记者在采访中被当地一名驾驶无牌红色中华轿车的女司机当街暴打;5月28日,广州7名记者在医院采访家具厂工人沼气中毒事件被围殴;6月25日,《财经》编辑疑因其所作的批评报道而遭男子持钢筋棍袭击受伤,其中头部伤口深可见骨;7月28日,曾报道紫金矿业事件并曝光“封口费”一事的两名记者家属在同一天内遭到车祸;7月29日上午,浙江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采访某村违规兴建休闲山庄一事时被打伤,采访设备同时被损坏;8月6日,两名在吉林桦甸市采访洪水灾害的记者遭当地警方扣留调查。据当事人称,他们在派出所内遭到警察辱骂后,被强行删除照片和录音。
“盘点”这些并不完全的统计可见,记者在某种程度上属于高危职业的同时,似乎也逐渐沦为可被肆意欺凌的弱势群体了。
之所以被某些单位和个人无比痛恨,主要是记者在进行揭黑或进行批评报道的时候“侵犯”到了他们的不正当利益,因而还流传有“防火防盗防记者”这样的一种说法。
事实上,不仅在中国,世界上很多国家的记者也都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危险。
据报道,世界新闻学会在新发布的年度《世界新闻自由发展报告》中指出,在2009年,全世界共有110名记者丧生,从而使得当年成为近十年来对记者最致命的一年。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曾撰文指出,在俄罗斯、墨西哥和哥伦比亚以及菲律宾等地,媒体从业者遭受绑架、重伤害甚至是被暗杀的事件几乎是家常便饭。从1997年至2005年,哥伦比亚殉职的媒体人为60人;2000年以来,墨西哥已有60多名媒体人被杀害,年均6人以上;2009年11月23日,百余人在菲律宾南部马京达瑙省劫持大批政界人士和记者,46人遇害,其中因多名记者被杀而成为史上记者伤亡最多的惨剧之一。此外,俄罗斯自2000年以来有多名非常有声望的媒体人被暗杀或死因可疑,其中最为著名的则是享誉世界的女作家兼记者安娜·波利特科夫斯卡娅。
记者合法采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就在仇子明遭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之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总署新闻报刊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此外,经济观察网也于7月28日发表官方声明称: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本报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对于浙江遂昌县公安局通缉事件发生后不久又撤销了对仇子明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并派人向仇子明及报社当面赔礼道歉这一颇具戏剧性的转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孙旭培看来简直难以想象,“舆论监督如果侵犯了名誉权应该通过法院来解决,而不是利用公权力进行打压,不排除这些官员和‘钱’有勾结。”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也是持有相同观点的。他表示,记者在正常行使自己报道职责的时候,由于触犯了利益集团,该集团就找官方来撑腰,使得地方的公安机关扮演起“家丁”的角色。
同时,展江也认为,近年来也有过一些针对媒体或者记者本人诉讼案件,但更多的是民事诉讼。如果报道失实,一般由媒体和记者本人给予经济赔偿或者道歉,这都是合理的。而在与企业的较量中,记者“被定义为”刑事犯罪,用刑法对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进行干预,这实在太无法让人接受了。
许多新闻从业者在接受采访时不无感慨地表示,记者的职责就是采访和报道有重大新闻和社会价值的事件,这是职业所赋予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新闻媒体就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并维护其权益的关键纽带。一名有着良好职业道德的记者往往会因为自己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代表民众发出他们想要发出的声音。然而有些时候,这些记者们面临的不仅是辱骂,更有可能还是那一记记拳头。“2009年,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在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即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然而,这些条文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让记者的权利得到充分的改善。”
对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和记者频繁受到伤害的现状,中国记协维权服务处相关人员表示,中国记协一直在努力推进中国新闻环境的改善。2005年,在中国记协的组织下召开了关于媒体侵权的研讨会,并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出台新闻报道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建议稿。
揭露问题易引发问题单位不满
媒体所拥有的职能首先是传播职能,即为向公众及时有效地传递各种信息、客观报道以及评论;其次,就是通过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而防止各种权利的滥用,从而起到监督作用;最后,可以为不同的观点提供自由的意见平台,使各种观点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
有评论指出,舆论环境在日益开放的情况下,舆论监督无处不在。从近期发生多起的殴打、“通缉”记者以及冲击新闻媒体事件上可以看出,记者职业的高风险环境有待改善。在法律层面上,保护记者权益便是保护这种权利所代表的公共权益,同时也是舆论监督能否得到实施与体现的必要条件。因此,一切侵害记者权益的行为都是在一个法制和文明国家里所不能容忍的,而这就要求用完备的法律保护舆论监督权,同时更应该保护行使这种权利的媒体和记者。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仅关系到媒体的报道是否能够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也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公共事件的知情程度。
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教研部主任唐晓阳认为,舆论监督是公民利用传播媒体就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中的行为依法进行评论,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发出呼声的一种监督方式。舆论监督既是媒体的工作职责,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也表示,记者的采访权和报道权相当于公民权利的延伸,公众要实现对社会公共事件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离不开对记者采访和报道权的保障。特别是知情权,它是基础和前提,没有知情权,其他的权利就无从谈起,而知情权往往是通过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来实现。官员拥有公权力,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是社会公众人物,他们享有更多的社会荣誉,也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维护记者正当履职乃众望所归
尽管记者与警察同属于高危行业,但在目前的法律中,记者与作为执法人员的警察被打后,却属于不同性质的事件——尽管记者采访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揭恶扬善,但被打后只能算作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民事纠纷;而警察则由于有着执法人员的身份,被打后施暴人便会以妨碍执行公务论处。因此,正是当前法律在对记者的保护上较为薄弱,才会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更加肆无忌惮。因此,只有在法律上给予施暴者以足够的震慑,才能真正让同样属于高危行业的记者受到应有的人身和权益保障。
正如唐晓阳所言,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力是社会责任,也要严格依法进行。尽管当前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舆论监督的合法地位,但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媒体的从业行为和严谨的从业作风也是当务之急。
此外,也有评论指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很反感,阻挠记者正当采访甚至殴打记者的事件便会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千方百计给新闻监督设置障碍,那么,一些人对记者“穷凶极恶”就不足为奇了。
为此,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建议,从现实层面操作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应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对某些目前问题比较突出、界限比较含糊的事情作出解释,这也具有法律上的效用。同时,行政主管机关也要担负起为保护记者的权利而做出行政性沟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