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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大获悉,《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明起施行,原《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据了解,该《条例》共6章77条,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其中,《条例》针对城市高层楼宇较多,高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激增的状况,规定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同时,为杜绝液化石油气罐事故隐患,《条例》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压力罐装燃料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例》还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谎报、瞒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经过、原因和责任无法查明的,可以认定为该单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记者马庚申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