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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天津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诉讼中调解和判后答疑的作用,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1-7月,天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10738件,比去年同期下降1.49%。其中民商事收案70270件,下降幅度较大,达到4.35%。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62.22%,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等类纠纷调撤率最高,达67.97%,合同纠纷调撤率为64.39%,权属、侵权纠纷调撤率为49.3%。
天津法院主要做法有四方面:一是建立劳动争议四方联动调解机制,使大量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在诉前获得圆满解决。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收案同比分别下降24.96%和23.3%。二是采取深入社区、巡回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了案件成讼。以物业服务纠纷为主的服务类合同纠纷明显下降,服务合同收案同比下降19.31%。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将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消化。蓟县法院通过建立调解联动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室调撤的案件已占全部案件的30%以上;南开法院在全区12个街道设立社区法庭,通过吸收街道干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调处简易纠纷,使该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明显下降。四是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方式,使以往难以调解结案的案件调撤率大幅提高。和平法院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建立调处交通事故纠纷巡回审判庭,使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撤率达到近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