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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相应地增加职工收入,让职工群众及时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实惠,是市人社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从今起实施,它将对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市劳动监察总队明确表示,从即日起将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列入日常巡视检查项目,并开通四条绿色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此外,来自全市各区县局、总公司(集团)工会以及部分基层工会的400余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也从今日开始上岗。这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上岗前都经过了专门培训。
目标
年内覆盖130万职工
非公有制企业是重点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处长张冀威介绍说,结合市人社局上半年发布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以及即日起实施《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规定,市人社局确定了今年本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范围。今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武清区和宝坻区要达到1000户以上;滨海新区要达到2000户以上;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要达到300户以上;全市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企业1.5万户以上、涉及职工130万人以上。
此外,本市在指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同时,今年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将重点放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创新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新办法。
据悉,截至8月上旬,本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分别达到5892户、522468人。据介绍,四类企业将作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包括职工收入水平较低和职工收入长期得不到正常增长或发生劳动争议较多的企业;部分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等至今没有建立工会组织或没有协商机制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的企业;实行计时、计件工资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对于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不得享受本市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措施1
企业拒绝协商监管部门严惩
据了解,《条例》明确,在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时,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拒绝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企业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等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与此同时,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降低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无正当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对拒绝整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措施2
指导员先培训带“任务”上岗
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们的“任务”,不仅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而且还要依法规范协商程序,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方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今后,理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关系、提高普通职工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比重、解决劳务派遣工以及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的同工同酬问题等,都将是协商指导员们和基层工会工作的重点。
“在全市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需要一大批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调的工会干部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市总工会主席邢明军在指导员培训会上表示。
措施3
中英文对照本发到基层工会
此外,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还就全市工会系统贯彻落实《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提出了四项工作安排:要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夯实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基础;加大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的工资集体协商队伍;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据悉,目前市总工会已印制条例单行本及中英文对照本,免费发放至基层工会。
措施4
执法人员巡查
12333受理投诉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处长张冀威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定了三项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要求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书面审查中,着重向用人单位宣传《条例》规定的企业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寓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当中,做到送法进企业,执法先宣传,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法律渠道理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本市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网络的作用,组织监察员深入基层,摸清底数,对一些在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易处出问题的企业,及早采取措施,确保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康发展。
三,设立“四条绿色通道”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凡涉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以及违反《条例》案件,劳动者可以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12333,也可写信、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问题,或者通过劳动保障网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