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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香港货柜车拖走婴儿车案”昨天(8月31日)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香港司机梁冠彪被控故意杀人罪出庭受审。案件的审理吸引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除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家属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和媒体记者也到庭旁听。面对公诉机关指控,梁冠彪当庭认罪,并向受害人家属鞠躬致歉。
昨日上午9时40分许,身着印有“深一看”字样灰色囚服的“主角”梁冠彪被带至被告席,庭审正式开始。梁冠彪身材矮小、短发,戴黑框眼镜,似乎比照片显得略胖。公诉人铿锵有力地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冠彪犯故意杀人罪。面对指控,梁冠彪称对起诉书“没有意见”,表示“认罪”。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大量证据,包括10余名目击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勘验和侦查笔录、DNA鉴定结论等,用以指证梁冠彪犯罪事实。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梁冠彪的罪行十分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依法严惩。但鉴于梁冠彪案发后主动开车返深投案自首,同时嘱咐家人对受害人家属给予赔偿,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判处。综合上述情形,公诉人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梁冠彪无期徒刑。
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梁冠彪的辩护律师表示“没有异议”,但对案件的定性有不同意见。他认为,梁冠彪的行为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名,至多是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算是间接故意杀人。在量刑方面,他建议法庭在无期徒刑以下考虑被告人刑期。
庭审中,审判长宣布了5分钟的短暂休息。恢复开庭后,法庭从辩方调取了几份新的证据,包括双方达成了赔偿21万余元的民事和解协议、收款收据、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等。对此,检方表示原则认可,但指出,给予受害人家属赔偿并不意味着可以“花钱买刑”,而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也是指一定程度而言。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后,法庭完成了全部程序,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直击
庭上问答
“我看到了类似婴儿手臂的东西”
公诉人:你当时为什么会撞人?
梁冠彪:我太疲惫了,当时连续开了30多小时的车,开着车就睡着了。
公诉人:你下车查看的时候,有没有看到婴儿?
梁冠彪:我看到了类似婴儿手臂的东西,还看到了血迹。
公诉人:当时你有没有发现婴儿还是活着的,有没有听到婴儿的哭声?
梁冠彪:我没有听到。
公诉人:发现了婴儿车,车上还有婴儿,你为什么还要开车逃逸?
梁冠彪:我当时很害怕,头脑一片空白,又看到附近还有警察,所以没有多想就驾车走了。
公诉人:你后来驾车逃逸时,是不是走了S型?
梁冠彪:是的。
公诉人:你驾车走S型是不是为了甩掉婴儿车和婴儿?
梁冠彪:我当时是为了避开路上其他的车辆。
公诉人:你是怎么归案的?
梁冠彪:我是经过考虑之后自己主动到深圳投案的。
公诉人:你现在内心有什么想法?
梁冠彪:我很愧疚。如果我当时能够及时将婴儿从车底下拉出,也许他就能够得救。我对不起死去的婴儿,也对不起他的家人。
证据出示
大巴乘客听到婴儿的哭声
梁冠彪自称事发时睡着了
检方昨日出示的梁冠彪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称,事发时他已经38个小时没有睡觉,在布沙路一红绿灯时,他睡着了,突然醒过来发现车辆与路边边坡发生挂碰,他以为只是撞到了墙,是一个小事故,所以就继续开车前行。当其驾驶车至布沙路汇佳百货路段红绿灯处候灯时,经路人提醒,他确实下车查看,他看到婴儿车以及婴儿的手臂,手臂上还留着血。停了几秒后,他驾车离开,因为看到这一幕后他很惊慌。当车驶至南坪快速特区检查站时,他察觉到婴儿车还在车底,想着进了隧道后要检查,所以他下车将拖在车底的婴儿车取下扔掉,据其供述,当时车内已经没有婴儿。
黎云推车是否走了人行道?其在事故中是否也有一定责任?昨日检方出示黎云事后所作的笔录显示,她当时是在布沙路边上推婴儿车往南走,走的是一个小山坡,因为行人走道路那里有台阶,其推婴儿车不方便。黎云回忆,当时小孟麟被放在婴儿车里,她推车行走时被车刮倒,醒来后她发现自己在医院里,中间发生了什么并不清楚。
肇事货柜车疯狂逃逸
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12个目击证人的口供笔录,其中有大巴车司机、路人、报贩、大巴车乘务员、私家车司机等等。这些目击证人都称,当时看见婴儿车夹在货柜车后轮的两个轮子之间,婴儿的手脚还在晃动,婴儿头朝上,脚朝下,面朝车尾。有几名目击证人踩自行车追赶,但都没有赶上,后来又通知巡防员追赶,也是一直没追上。
其中一名报案的目击证人李先生说,自己一直踩自行车追赶,后来在一个红绿灯处追上了梁冠彪,和巡防队员一起拍打梁冠彪的车门,告诉他车后面有个小孩。梁冠彪随后下车查看,查看了大概1、2秒钟,然后又回到车上,猛地加油开车逃逸。李先生说自己当时正在打电话报警,发现梁逃逸了,根本无法追赶。
路过的大巴车司机和乘务员都作证称看到了婴儿在车里,而且还听到了婴儿的哭声。开车路过的662路大巴司机称,当时听到婴儿哭得很凄厉,大家身上都起了鸡皮疙瘩,看见货柜车逃逸时,662路大巴司机开车去追,但是梁冠彪闯红灯逃逸,大巴车就没有追上。
妻子和好友都催梁冠彪自首
根据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梁冠彪的妻子、好友和老板都曾经催促梁冠彪回深圳自首。
梁冠彪妻子在口供中说,事发当天下午,梁冠彪所在深圳公司的人打电话告诉自己说梁冠彪在深圳撞到人了,让其联系梁冠彪。梁妻马上通过短信联系上了梁冠彪,敦促梁冠彪回深圳自首,梁冠彪也同意回深圳自首。梁妻在短信中说:“老公:老婆好担心你,老婆不能没有你,你先回深圳自首吧。”
梁冠彪的老板谢某也在口供中表示,他知道事情挺严重后,就让梁冠彪开车回深圳自首,然后自己也到深圳陪同其自首。(吴涛)
辩护律师当庭呈上
香港议员求情信
“这几个月里我在看守所里每天都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备受煎熬,我也很后悔,本来一个交通事故,结果成了故意杀人,我感觉对不起死者家属,对不起我的父母、妻子……”梁冠彪在法庭上说,他还转过身,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小孟麟家人深深地鞠了一躬以示歉意。
关于内心深感内疚的说法,梁冠彪在庭上多次提及,他说,“我深感内疚,要是我当时冷静一下,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个惨剧了。”
昨天的庭审中,梁冠彪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特殊”的证据——来自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和梁冠彪住所地深水-区议员甑启荣的“求情信”,信中称:“梁冠彪从事运输工作近十年,过去一直表现良好。他虽然收入微薄,但是对年迈的父母照顾细致入微,同住的街坊邻居均认为其孝心有嘉,且此前并无犯罪前科,恳请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判处。”对此证据,公诉人表示,该“求情信”与案件无关,不应作为证据使用,对此不作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