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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赵女士:我是一名留学生的家长,我儿子在原单位辞职,出国留学后来津参加工作,请问像他这种情况如何计算连续工龄?有哪些规定?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计算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今年7月开始施行。新政策解决了留学人员来津工作后的有关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确保了这些留学人员能够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职工福利等方面的相关待遇。
新政策规定:一、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国外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限及学成后在国外工作的年限,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二、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在国外工作的时间与出国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的,须由市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天津市留学人员国(境)外学习、工作年限认定表》,并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通行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及在国外工作的证明和本人工资收入税单。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还须提供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经历证明。报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连续工龄审核手续。
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办理计算连续工龄后,将享受以下待遇:一、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留学人员,经审核的连续工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二、对在机关、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2001年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