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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机制
一、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着力构筑在党委领导下,以信访接待为窗口,矛盾排查为先导,纠纷调处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着力形成区、镇、村三级调解组织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联调的纠纷调处机制。二、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建立诉前调解机制。与司法所联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作为连接法院与人民调解的纽带与桥梁。同时,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在辖区聘请德高望重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对到法庭立案的简易案件,邀请或委托当事人所在村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三、实行人民调解员指导制度,实现人员上的衔接。指定14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人民调解指导员,分配到民调责任区,并公布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方便辖区人民调解员的联系与咨询。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互通。与所在辖区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纠纷排查、调处等方面的信息,研究解决工作衔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信息共享。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为人民调解提供支持。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法庭庭长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进行培训,通过专题培训、参加观摩庭审、巡回办案、典型案例研讨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