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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这边刚领结婚证,那边就急着要办理离婚手续,这本就是一件费解的事,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些人都是年过6旬,甚至已达8旬的老人。9月13日,南京江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生了这样的新鲜事,前来离婚的人全天达到了约200对,这当中大多都有“隐情”,而里面不少是古稀老人。原来“隐情”所在皆因拆迁,因为借假离婚,可以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现场:颤抖的手和微笑的脸
13日上午10点,记者接报赶到江宁婚姻登记处时,大厅拥挤得甚至连保安都被派来维持秩序,可前来办理离婚的人并不“买账”,依然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效率”,恨不得那红红的离婚证能立刻出现在眼前。
婚姻登记处大厅一旁的小门里,是领取离婚证的地方,这也是所有手续中的最后一步,当记者推开虚掩的门后,映入眼帘的是一双略显颤抖的手,这双手又黑又瘦,手中拿的却是鲜红的离婚证,顺眼望去,这双手的主人竟是一位古稀老人,身体微弓,他的身旁则是一位老太太,头发花白,和离婚证形成强烈反差的竟是两张微笑的脸。
“拿到这离婚证可真不容易,我们还要先办结婚证。”老大爷自称是江宁泉水社区的,有80岁了,老伴也有76了,这次来办离婚完全是因为拆迁。在断断续续的聊天中,记者得知,因为居住地拆迁,改建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当地的居民便纷纷前来办理离婚手续,希望能通过分户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好处。“我们也不懂,子女们说有好处,能多赚点钱,那就离一次婚吧!”老大爷说,他们那时结婚早,也没结婚证这一说法,现在要办离婚证就必须先办结婚证,结果这两证就这么一起办了。
缘起:一户变两户补偿多一倍
小孙家住江宁东山镇,和相恋4年的女友决定结束这段爱情“长跑”,日前,两人兴冲冲来到位于竹山路的江宁婚姻登记处准备领证结婚。然而刚到楼下,眼前的景象让他们目瞪口呆,只见门口处排成了长龙,有100多人正等着进入婚姻登记处大厅,其中不少人都是头发花白的老人,更有人还坐着轮椅。小孙轻声问了旁边一位大妈,今天这里是不是搞什么活动,哪知大妈爽朗一笑,说大家都是来离婚的。小孙有种晕倒的感觉,等他好不容易挤进位于3楼的大厅,发现里面是人山人海,吵闹声不绝于耳,这哪里是婚姻登记处啊,和家门口的菜市场已经没啥区别了。
在登记大厅,一位孙姓男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称离婚分户后,每个户头都可以分1万8的补偿款,此外,拆迁一户按照最高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如果两人离婚了,就变成了两户,这样就可以享受最高48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标,就算自己家拆迁的房子达不到480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安置房的价格用钱来补齐。一旦离婚各立门户,只需90元办理离婚费用将换来200倍回报。“不管我算得对不对,相比而言,离婚的成本相比获得的好处来说,微不足道。”孙先生说,既然如此,暂时离婚也没什么,拆迁之后再领结婚证不就结了。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了涉及的拆迁地之一的大定林自然村。在该村村头,一份房屋拆迁公告刚刚被贴上。“因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需要,经江宁国土征拆字(2010)第6号《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批准通知书》批准,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泉水区域)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将于2010年9月15日起实施拆迁,范围涉及泉水社区城头、小湖头、大湖头、新九、安泉、大定林、小定林、后庄头、长城岗等9个自然村村庄及范围区内企业。”记者注意到,该公告补偿政策执行《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发,<2005>166号),而公告发布日为9月13日。随后,记者找到了江宁区麒麟街道,他们也听说了村民频频离婚一事,但确实没法干涉。“只要是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拆迁时也达到《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要求,我们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相关人士表示,村民的行为显然是钻空子,但是他们已经发布了公告,此后的离婚行为,在拆迁补偿中将不予认可。据该人士介绍,此次拆迁后期还涉及玄武、栖霞等区,估计这股离婚潮还会因此蔓延。
“我们算了一下,当天前来办理离婚的约200对,平常周一最多也就20对,据我们了解,其中很多对夫妻不是真正离婚,而是因为拆迁。”江宁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近一个月来,前来办理离婚的人都很多,其中有不少人都是古稀老人,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他们都补办了结婚证,然后又马上办理了离婚。
警示:拆迁分配制度需改革
拆迁时为了多分一套房,夫妻之间“假离婚”的,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离婚”后继续住在一起,夫妻关系如常,就能多分一套房,一套房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何乐而不为呢?当然,这种拆迁假离婚也会存在风险,有些人会假戏真做,拒绝复婚,从而引发家庭和社会矛盾。但是,这样的风险并不能阻止村民,甚至年逾八旬的老头老太们离婚,原因很简单,这是合法的,利益是巨大的。虽然这种获取财富的办法有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之嫌,国家、集体要为这种假离婚支付大笔的额外开支。这种做法还会有碍社会公平:不离婚的就少分房,离婚的就可以多分房。
在此,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规劝这些拆迁户们,但是这种规劝的力量显然无法与巨大利益的诱惑相抗衡。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唯今人如此。我们认为,除了规劝这些假离婚的人们,职能部门更应该从拆迁分配的制度上加以考量:目前的拆迁安置制度是否合理,有没有比以“户”为单位分配拆迁安置房更为合理的做法?在法制社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人们都可以做,同样,我们不能单纯以高尚的道德来要求每一个人。因此,职能部门应该思考的是:我们鼓励人们自觉向善的同时,还应从制度层面着手,堵塞那些通过非道德手段钻的空子。
政府:紧急叫停扎堆“假离婚”
江宁区200人扎堆离婚的消息,已经引起各方关注,江宁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商议,采取果断措施制止这一现象继续发生,讲明政策,明确“假离婚”和已经办理“假离婚”的都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补偿。
因南京麒麟科技创新园建设征地拆迁,近期,引发麒麟街道部分社区群众协议离婚数量非正常增加。昨天针对此事,江宁区委区政府召开了紧急会议研究商议,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制止这一现象继续发生。
主要措施如下:首先深入做好相关解释宣传工作。当晚,司法、妇联等部门和麒麟街道立即组织人员走村入户,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讲明政策,明确“假离婚”和已经办理“假离婚”的都不可能得到任何额外补偿;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假离婚”可能会造成家庭的真正破裂,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其次严格执行拆迁办法等相关文件。严格执行相关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突出强调:产权人在拆迁公告后办理离婚手续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拆迁公告前已办理离婚手续的,在拆迁过程中将逐个甄别,并接受举报,如经查实为虚假离婚,骗取拆迁利益的,一律不享受分户补偿安置,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律无效,由此骗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13日绝大多数前来办理协议离婚的拆迁户被劝回。
而记者从有关知情人那里获悉,江宁区的拆迁户之所以争着离婚,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拆迁现场有人放出的“画外音”有关:“分户可以多获得补偿款、低价申购安置房”;“这次拆迁是市政府的大项目,资金有保障”;“9月13日办理的离婚有效,之后的就不算数了”……诸多的语言导向,让拆迁居民纷纷拥往婚姻登记处。
记者了解到,在这次拆迁中,江宁区的政策比市级的拆迁政策更优惠:拆迁一户最高按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比南京市的标准多出20平方米。据悉,2010年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的申购标准为均价4000元一平方米。此外,每户在优先时限内搬家走人的,还将获得3万元的搬家奖励费。记者获悉,最近办理离婚手续的,多半是住房面积大的户主。
结果:探索新拆迁补偿办法
记者在《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看到,8章共50条款的细则中,对离婚情况并没有严密的说明和严格的限制,拆迁依据主要是土地证或房产证,这就导致很多人像13日在江宁登记处那样趋之若鹜地办理离婚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是屡见不鲜。为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南京也有区县进行了“地方政策限制”,据悉建邺区在实施拆迁时,特别设定了离婚的时限:拆迁公告之日前两年办理离婚的,方才有效,有力阻止了少数被利益驱使者的想法。此外,在北京等城市,拆迁条例依据的是按面积实地测算给予补偿。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南京也可沿用这样的办法。“以张某800平方米的拆迁房为例,按规定一户可以享受220平方米申购房标准(多余面积部分实施原房补偿),假如张家分成3个户口,他们仍在这220平方米里分配,人均面积也超过了70平方米,即便这样也超过南京市人均住房面积的标准。”他认为这样将有效阻止少数人想以分户离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偿款的行为。
麒麟科技创新园涉及几个区县,10月下旬进入拆迁实施阶段的玄武区。假离婚现象会不会继续跨区蔓延?“其实目前南京的拆迁条例政策规定还是比较严密严谨的,在实际拆迁操作中,我们会考虑到有的家庭子女到了晚婚年龄,实施政策补偿时自动将其视为单独立户对象。”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一人性化实事求是的方法,触动了少数拆迁户的离婚联想及实际行动,造成分户时的乱象。
“眼下,我们整个社会和城市在飞速发展、跨越,毕竟存在制度、法律不健全不完善甚至滞后的现象,我们总不能坐着等候健全完善的制度吧?”南京农业大学一位市人大代表表示,拆迁过程中各种数据并陈,要实现所有人“一碗水端平”,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公平保障的全程中,制度保障是一方面,细腻周到的工作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他还特别提出,婚姻登记执行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法律,但并不意味着法律面对“危险”时也可没有限制地使用:“明知在拆迁范围内扎堆离婚是为了获取拆迁安置补偿款,为什么此时仍拘泥于法律法规不放?”他认为,法律是死的,而人的管理是活的,为了绝大多数人的公平公正,非常时期应有非常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