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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申报家庭财产是一敏感话题。最近,温州市洞头县北岙镇将财产申报延伸到镇、村干部。是率先吃“螃蟹”,还是当众作秀,这一尝试引发热议。
镇村干部报家产林新磊是洞头北岙镇党委书记,原本他并不在“县处级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范围内。不过,按照镇里的规定,他要在其廉政档案中写明自己的工资、奖金收入和房产等情况。
“我们家在温州市区有一套房产,不仅房产情况要写明,还要注明每月的租金收入。”他说。
如今,该镇108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向镇纪委申报个人财产情况。纳入此次申报个人财产范围的,还有北岙镇所有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共58位。这是今年7月,该镇实施镇、村(居)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北岙镇是洞头县的城关镇,洞头县近10万常住人口,北岙镇占了一半。
镇干部介绍,目前,镇、村干部家庭成员的收入不在该档案规定的登记范围之内。不过,如果这些镇、村干部家里办婚丧喜庆的,要在这些事宜结束后,补充登记收了多少礼金。
8月底,166位镇、村干部的个人财产登记工作完毕,登记内容由镇纪委专门保管。
“有人说,我们是在搞花样,镇级部门和村干部油水少,靠这些人申报财产对防腐效果不大。”北岙镇负责人认为,不管权力大小,如果思想防线守不住,都有可能违法乱纪,所以时刻提醒廉洁自律都是必要的。在香港和一些西方国家,官员申报个人财产早已是常态,北岙镇的尝试最重要的目的,正是要培养干部这种申报习惯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