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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都区政务网上挂出一则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城管女子中队队员。招聘条件要求应聘对象23周岁以下,身高160厘米以上,必须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据四川新闻网10月13日报道)
此消息经媒体一报道,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新都政府回应说此举乃是为来了宣传新都形象,并且给这些刚入社会的青年一个难得的锻炼的机会。但依然难逃长相歧视、年龄歧视的嫌疑。
众所周知,作为政府部门,其行为理应垂范四方,在招聘时,更应遵循公平原则,为一切符合该岗位的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舞台,然而新都政府在招聘女子城管时,首先预设了长相和年龄的门槛,将众多有志于此的应聘者拒之门外,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其次,招聘要求中的“形象好,气质佳”其实是一个很主观的评价标准,空泛无特定准则,并且面试官各有不同的审美标准,只要不是痴肥病瘦、歪瓜裂枣的货色,都有可能称得上美,这实际上给暗箱操作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第三,这些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子们,在工作一定年限且年龄到达26岁之后,不得续约,这意味着她们或者选择下岗,或者又重新投入到浩浩荡荡的求职大军中,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甩包袱行为。
这些工作一定年限的女城管,尽管有几年工作经验,但再找类似的工作并不容易,要找其他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因为现在很多招聘单位都预设了25岁的年龄门槛,只因年龄小的更具可塑性,学习能力等各方面都具优势一些。试想,人到26岁,各方面的压力都增大许多,再去从头再来,既需要莫大的勇气,也增加了其焦虑和不安定感,不利于这些城管队伍上的“流水兵”安心履职。
作为一方政府,在决策之前,应多方审慎考虑,最好在政策正式下达之前广纳谏言、集思广益,方能在政策出台之后不至于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