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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0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曹爱文采访儿童溺水时,奋不顾身抢救孩子,被网友称为“中国最美女记者”。如今,当年曹爱文在救人现场的一张图片却出现在重庆大渝网上,成为重庆生殖健康医院的“人流”广告。对此,曹爱文表示愤怒,要求医院道歉。(据10月14日《华西都市报》报道)
昨天,还传来深受少年儿童喜欢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被武汉某些医院改编成人流广告的消息。今天,就看到有活生生的人“被人流”了。面对着当事人的愤怒与追问,医院方又是如何 解释的?新闻中,他们承认,曹爱文的图片确实被医院当成广告放上大渝网。其称,“应该是医院工作人员在网上随意搜索得到的图片。”他们不知道曹爱文的记者身份,也不了解她的救人事迹,用她的照片时只是随意挑选了一张上传。
应该说,这一种解释是非常不恰当的。医院做人流广告,怎么能在网上随意搜索他人图片,占为已用?或者说,难道曹爱文如果不是记者,没有救人事迹,他们就可以这样干吗?一个人又即使是真的在这一家医院做过人流,难道医院就可以如此名正言顺的借用别人照片来做这种医疗广告?在我看来,这种是一种很典型的侵权行为。在未经他人同意,就将别人的照片放在公共网络平台上如此使用,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肖像权,是一种对公民人格尊严的赤裸裸伤害。
近年来,一些医院的医疗广告越来越出格,他们进行种种虚假的宣传,误导公众,利用这种狂轰滥炸的广告营销策略来抢占市场。我认为,这正是曹爱文照片被如此套用的社会根源所在。
这种随意还说明了另一个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对这样虚假的人流广告监管不到位,惩罚力度也还远远不够。这种坐视不理,难道不正是当前这些医院虚假广告满天飞的制度因素吗?“最美女记者被人流”并只是一场误会,只要执法者不动起来,管理形同虚设,医疗广告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可以预料,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曹爱文”可能会“被人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