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地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此举是为保护北岭山生态
肇庆市政府昨日晚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于10月23日对违法建筑物——肇庆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进行拆除,此举是为了保护北岭山生态环境。
所在地属严管区
据通报,肇庆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由肇庆将军山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将军山旅游公司”)建造。2004年1月,肇庆市林业局属下的国有北岭山林场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深圳山月园园艺有限公司,成立将军山旅游公司,租赁经营北岭山森林公园千禧广场以及周边区域(森林公园)林地。
北岭山是肇庆城区的绿色屏障,其中北岭将军山周围均属生态公益林,为星湖风景名胜区提供生态及水源保障,一直是规划建设的严管区。
设伪装偷建塑像
由于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等违法建筑物在建设期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伪装,且建设位置高于海拔100米,周围均为茂密、高大的树林,在建设初期无法目测,国土部门的卫星图片也一直没有显示建筑物的存在,在卫片检查中没有发现异常。
直到2009年上半年,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等建筑物搭起了棚架,雏形显现,有关部门监测到并同时接到群众关于将军山旅游公司在北岭将军山上动工建造关公塑像的举报,相关部门随即展开了系列调查。
有关部门多次督办
针对将军山旅游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肇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严格保护北岭山生态环境,为肇庆人民提供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肇庆可持续发展。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通过有关途径并向市政府发出文函,反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强烈要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拆除北岭将军山巨型关公塑像等违法建筑,恢复公益生态原貌。
2010年10月18日,肇庆市民代表30多人强烈要求尽快拆除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等违法建筑。
根据领导的批示要求和将军山旅游公司违法建设的行为,肇庆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到现场进行检查及执法督办,责令将军山旅游公司停止建设、依法拆除和恢复绿化。
2009年9月11日、20日
关公塑像基座及支架在建造中。肇庆市政府召集8个单位到场检查,要求停工。
2009年10月20日
肇庆市林业局向该公司发出书面停工通知。但将军山旅游公司依然不断赶工。
2010年9月11日
将军山旅游公司提出自行迁移关公塑像,但又提出由于雷雨天气影响,要求延迟到明年3月完成,相关部门不同意延期。
2010年6月至9月
将军山旅游公司继续偷建,加紧安装铜片。
2010年9月7日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向将军山旅游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将军山旅游公司表示自行迁移关公塑像,但至10月12日仍不履行自拆承诺。
自拆一拖再拖
事件回放
一度盛传“拆塑像保风水”
近日网络流传:肇庆市市政管理局发出公文,称要将将军山关公像拆移,原因是“关公像以傲视万夫的姿态俯视端城,甚为不妥”。一来,“关公是英雄,应进庙受万民膜拜,不宜暴露于室外”;二来,“以一武财神傲视所有党政机关,有失君行”。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肇庆市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他们均认为所谓“风水之说”纯属无稽之谈。关公像属于没有规划、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依法必须拆除。
多项违法
经调查发现,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等建筑物建设存在诸多违法行为。
(一)违法用地。
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及周边配套设施用地为农用地(林地),将农用地(林地)性质转变为建设用地性质,将军山旅游公司未获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二)没有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及其附属设施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没有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没有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没有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北岭将军山关公塑像等建设项目是无合法用地手续、无规划许可手续和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三无”建设工程,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