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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兴宁市传出一段长达六分多钟、残忍暴力的中学女生被脱衣群殴的视频录像,施暴者中竟有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昨日记者从兴宁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被告人李某、邓某波、王某娜分别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疑为争男友群殴报复根据此前报道,被殴打的女生小青,今年15岁,是兴宁市宁江中学初三学生。因与兴宁第三中学某女生争夺同一男朋友,引发争执,对方纠集多名社会青年男女对小青实施了脱衣群殴的报复。其中一名施暴者竟用手机将施暴过程拍摄成视频录像,通过手机蓝牙、QQ空间视频四处传播。
视频中,拖鞋高跟鞋轮番上阵,小青的哭喊与众被告的暴行使人不寒而栗,但她大声的求饶只换来污言秽语和更残暴的拳打脚踢。案发约一个月后,3名主要施暴者李某、邓某波、王某娜被警方在兴宁城区抓获。经全力追缉,另外8名同犯也已纷纷落网。其中被告人李某、王某娜作案时未成年。
11人强行脱衣围殴1人经法院查明,李某因与小青有矛盾,于2010年4月12日15时许与刘某霞(另案处理)商定去教训小青。随后,她们又叫来王某娜及赖某丹、温某婷、朱某静、黄某冰、肖某萍、杨某(均另案处理),一伙人来到小青所在的宁江中学门口等候小青出来。另一方面,黄某冰、朱某静又分别叫邓某波及吴某东(另案处理)两人,骑摩托车来到宁江中学,并将要去殴打小青一事告诉他们。
当小青放学行至学校操场时,被李某等人拦下,并强行带上摩托车载至管岭小学操场。途中,邓某波叫王某杰(另案处理)骑摩托车一同前往。在操场上,李某等9名女子围住小青拳打脚踢,邓某波则用手机对殴打过程进行拍摄。刘某霞、黄某冰等人逼小青跪在地上向李某道歉,然后继续殴打。
在殴打过程中,刘某霞提出把小青的衣服剥掉,王某娜按住小青双手,刘某霞、温某婷等人强行脱下其衣服,并用脚乱踢小青裸露的身体,对其进行猥亵、侮辱。小青极力挣扎,其他人仍继续对她实施殴打。事后,邓某波把所拍的视频拷贝到电脑上,然后上传到互联网上QQ空间,刘某霞等人又从邓某波的QQ空间转载,致使小青全身裸露被殴打的视频在互联网上被互相转载、点击,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事因只是心烦寻人报复提议报复的李某案发时已经辍学,她在庭上曾供述,当天刘某霞找她,只是诉说心里烦闷,想打人发泄。但她却提议去找小青报复,因为她两年前读初一时与小青有过小矛盾。
兴宁法院判决认为,李某、邓某波、王某娜聚众以暴力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最终,法院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邓某波有期徒刑3年、王某娜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