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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乔某拨打热线称:他于不久前借用朋友的车辆外出办事。在行驶至某路段时,他突然发现前方不远处窜出一个小孩。他紧急刹车并打轮,但由于当时是夜间,光线不好,而且车速较快,最终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导致小孩当场被撞死。交管部门认定,乔某与小孩负均责。事发后,孩子父母及亲属找他及车主要求赔偿,但他暂时无力支付。乔某说,他想问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斯烈昀解答:按过去的司法经验,在车辆借用关系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借用人承担责任,借用人无力承担的部分,所有人在借用的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今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改变了这种司法惯例。该法规定,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由使用人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乔某的朋友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乔某的朋友有过错的话,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谓过错包括“车辆存在隐患,未及时修理,且该隐患成为该事故原因之一”等等。
本周六坐堂律师:
三月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红红
解答范围:各类合同纠纷
解答时间:9:30至11:30
文/摄新报记者张家民
借车撞人谁担责
昨天,本报“律师坐堂”热线解答的主要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有何变化。坐堂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与过去的法律存在不同,望广大市民在诉讼过程中充分注意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