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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企业破产案件中,稳妥处理了520名职工的破产安置问题。职工代表将写有“秉公办案,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送给法院院长表达谢意。
武清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抓住“规范”、“稳定”和“民生”三个要点,严格把握审理破产案件的原则,做到积极与慎重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各个环节都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破产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对财产拍卖变现、职工安置等重大敏感事项的处置上,严格履行程序,注重稳定与民生,及时化解群体矛盾,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
前不久,武清法院受理了一起企业破产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企业520名职工得知破产企业资产数额有限,又一直找不到买主,所欠职工工资无望发放后,众人情绪异常激动。他们两次围堵镇政府,并扬言不尽快解决问题便通过上访讨要说法。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当即赶到现场,与职工代表座谈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引导和思想疏导工作,并承诺一旦资产变卖将优先受偿企业职工。在法官们的多次耐心劝说下,众职工情绪渐渐趋于稳定,纷纷离开现场,并打消了上访的念头。与此同时,法官们还积极帮助破产企业寻找买主,并及时联系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在法官的多方联系协调和不懈努力下,终使破产企业及时变卖企业资产,并优先受偿了520名职工的工资。
点评: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影响和冲击,在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也有显著反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企业职工等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各方矛盾极为集中和突出,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武清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注重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和协调工作,特别是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优先考虑职工安置问题,谨慎操作,注重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严格依法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还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既有效化解了职工大规模上访的不安定因素,又通过对破产改制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达到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