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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宁德市人事局网站24日下午发出的处理意见(11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孟昭丽摄
【质疑之三】招聘对象有何背景?【记者采访】记者在屏南县人事局门口公示栏里的“关于我县部分机关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的公示”中看到,“根据《关于县收费票据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和体检,确定陈晨为拟招聘人员”。公示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公示时间为7天。记者去财政局找陈晨,都说不知道此人。张功成对陈晨是谁、谁考核的,均避而不谈。
【质疑之四】谁该为如此招聘负责?【记者采访】张功成承认人事局有“两个不对”:对招聘通知内容没有很好审阅;招考人员档案没有给市里备案。游代进说:“想不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完全是我工作的失职,我表示深深的歉意。”
宁德市人事局已对此次招聘作出处理决定:取消屏南县财政局下属的收费票据管理所今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已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要求屏南县人事局、财政局对此事件认真吸取教训,并做出深刻反省,同时要求将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宁德市人事局。
【专家回应】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汤黎虹说,首先,此招聘条件明显有“对号入座”嫌疑,不是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涉嫌就业歧视。
其次,屏南县人事局涉嫌不作为。宁德市屏南县人事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招聘条件是用人单位决定和提供的,人事局只负责公布,这一做法有不作为之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也就是说,政府有消除就业歧视的责任,但上述事件中看不到政府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的作为。
其三,问题的解决应当依法进行。在取消唯一报名者的录用资格、责成用人单位重新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招聘工作人员的条件后,应当确立用人单位设置招聘工作人员条件的标准,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