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11月16日,江西省林业厅召开了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工作会议,当天,《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公约》在南昌签署通过,并成立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联合保护委员会。
每年在候鸟越冬期间,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都开展“护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
据管理局局长朱奇介绍,2009年共烧毁“天网”185副,收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只、二级保护动物56只(头),查处破坏候鸟及湿地资源的行政案件23宗,处理涉案人员50多人。
候鸟保护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候鸟保护工作并实施了很多措施,但为什么捕杀候鸟屡禁不绝?
记者了解到,在鄱阳湖地区,只有凭着熟人和特殊的关系,才能购得被捕获的候鸟。不同的候鸟类型,有不同的价位。比如,一只活的天鹅可卖到2000元左右,而大雁则为800元左右。利益的驱使,使一些候鸟捕杀分子铤而走险。
朱奇说,鄱阳湖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在湖区的巡护人员少,全鄱阳湖有各级保护区近20个,但真正在湖区日夜开展巡护的人少之又少;二是打击力度不够大,现行法律规定对破坏湿地的行为只能进行行政处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各部门配合少,很少有联合执法,甚至是各自为政、合力不够。
另一方面,群众自发的候鸟保护行为,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据黄先银介绍,11月18日,他在联圩乡猪头湖捡到一只被毒死的天鹅,交到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收据都未收到一张。而更早些时候,恒湖垦殖场职工彭江雷在四五米深的中心港捡到一只受伤的天鹅,由黄先银转交到南昌市野保站,送交候鸟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必要的交通费,都要自理。
“在个别地方,候鸟保护站与候鸟捕杀分子暗中勾结,以罚代管。说到底,是因为没有对捕杀候鸟的行为真正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一位专家分析。
“除了沿湖政府和相关保护机构进行专业保护、管理之外,更要发动沿湖的百姓投入到候鸟保护之中。”这位专家如是说,“形成政府与民间、专业机构和志愿者齐抓共管、保护候鸟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