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机场边检站近日获悉,据外交部领事司告,我国政府和印尼政府以换文方式完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和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的修订,该修订已于2010年11月12日生效。其中涉及出入境旅客需注意事项如下:
将原协定中“持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任一缔约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停留、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十四天者,免办签证”修订为“持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任一缔约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停留、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天者,免办签证”。
持有我国外交或者公务护照的公民细心留意最新修订政策,以便更好地安排好前往印尼的出行及停留计划。(通讯员冯树宝 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