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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自今秋学期起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
贫困高中生可享助学金
覆盖10%高中在校生每年资助1000元至2000元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财政局、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面将覆盖本市10%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面占资助总人数的1/3。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国家助学金由市和区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区县属学校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对财力困难区县给予50%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记者蒋娟实习生魏佳)
城乡贫困在校生2l类涉农专业学生
两类学生读中职免学费
昨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农村和城市的中职在校生中各有5%的学生可以享受免除学费的资助,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免学费。
免学费资助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和未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联合办学学生不在免学费范围。涉农专业学生以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学生全部免学费。涉农专业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共2l类专业。(记者蒋娟实习生魏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