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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邻居卧室堆放杂物起火,引燃另一邻居违章私搭罩棚,将火灾引入自己家中,烧毁家中价值2万余元家具,却因无法提供发票得不到全额赔偿。
今年6月底,邻居张先生家发生火灾,将旁边住户郭先生违章私搭的罩棚引燃导致火情扩大,引入郑先生房屋,为此损失财产共计21000元。为解决火灾善后事宜,郑先生夫妻不得不向单位请假,造成二人误工费损失1326元,装修房屋花费3750元。郑先生将两家邻居以及房屋所有单位本市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法庭上,郑先生称此次事故造成家中家具全部损坏,彩电、家庭影院、空调、摄像机也被烧毁;因为保存不慎,其购买家具电器的发票已丢失。此外,郑先生还称家中有许多字画也被烧毁。被告张先生经法院公告送达后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另一被告郭先生辩称,火灾造成的原因是张先生家中的物品引发的,本案直接侵权人是张先生。同时,郭先生对郑先生的损失清单提出质疑,认为家具电器和装修房屋均应提供发票,有些应该折旧。郭先生认为,自己也是直接受害人,也有一定损失,因此该事故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被告本市某公司辩称,公司只对房屋进行管理,起火原因并非管理不善造成,而且有消防责任认定书,因此郑先生要求公司连带赔偿没有道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火灾是由张先生居住房屋引起,后来引燃郭先生搭建的罩棚,又引燃了郑先生居住的房屋外窗,造成室内电器不同程度烧损。因此,张先生应负主要责任,郭先生负次要责任。对于郑先生损失的财产,因其不能提供发票,故本院参照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和火灾事故认定书及郑先生提供的证据,酌情给付10000元。对其主张的房屋装修费3750元,误工费1326元,本院予以支持。精神抚慰金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对其称损失字画等,因证据不足不予考虑。其要求公司负连带责任依据不足,法院亦不予支持。记者王姝雅通讯员南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