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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专职司机驾车出事故后,瞒着单位,同一汽修公司经理合谋侵吞保险理赔款。日前,该司机与涉案经理皆因职务侵占罪被河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6月7日11时许,本市某工贸公司的司机扈某驾驶单位的黑色本田轿车去4S店修理,途经河东区北十五经路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扈某遂将该车运至一家汽车修理公司拆解。此后,扈某向单位隐瞒了该车发生事故并由保险公司理赔的事实,同时与汽修公司经理张某预谋,由张某在修车时以不更换部分配件的方式节省修车费,剩余保险理赔款二人私分。
2009年9月下旬,扈某从单位取得该车车险理赔手续,由张某在保险公司领取保险理赔款5万余元的转账支票一张,并私刻扈某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将该支票背书转入张某妻子个人账户上,其中2.8万余元用于修车,2100元用于拖车,剩余的赃款扈某分得9900元,张某分得9700余元。
今年5月26日,经上述工贸公司举报,扈某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赃款退还工贸公司。
法院经审理,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