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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决定任命黄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
当日上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卫同志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的简历显示,黄卫系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曾任东南大学常务副校长、党委常委,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江苏省副省长,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黄卫2008年11月任北京市副市长一职,负责教育、环保、城市管理、交通(含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工作。分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北京铁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