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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天津市受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期限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市商务委提醒相关车主务必注意以下问题: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的车主,应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交售报废汽车的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所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购置新车的时间以新车购车发票中所标注的“开票日期”为准。
已交售报废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应在2011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任意递交到本市设在中心城区、宝坻、塘沽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超过受理期限,联合服务窗口将不再受理申请。
接收老旧、报废汽车的4个回收点是:
1、红桥区西青道70号,联系电话:27326621;
2、天津市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联系电话:84322329;
3、天津市南开区保泽道61号,联系电话:60299591、60299592;
4、塘沽区杭州道4号,联系电话:25345778。
受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的3个联合服务窗口是:
1、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联系电话:24538169;
2、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宝坻区钰华街118号),联系电话:82666810;
3、塘沽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塘沽区营口道734号),联系电话:66897055。
联合服务窗口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对于通过审核的,财政部门将于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请广大车主注意查收。记者郭晓莹通讯员吕文德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