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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煜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摄影:李若)
天津北方网讯 12月29日电:“2008年9月11日,大港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管理试点院。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亲自参加启动仪式,并指明‘要举全市之力搞好这一试点工作’,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两年来,大港检察院牢记于世平检察长的指示,抓住契机、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煜在做客基层检察长“话争创”系列访谈时介绍。
一是成立了有正式编制的规范化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机制办公室,负责研究策划大港检察院规范化管理的基本思路以及各种资源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从这一点上充分体现了天津市检察院和原大港区委对试点工作的极大理解和支持。
二是建立了一套具有大港特色的比较成熟的规范化管理体系。经过09年修改后再版的体系文件由第一版时的六十万字增加至七十余万字,工作过程由105个增加至209个,工作环节由1242个增加至2841个,另外还梳理出246个工作环节的接口问题。
“大家也许要问,这么多的过程和环节听起来太复杂了,执行起来会不会有问题。实践证明,规范化文件将工作程序规定的越明确,工作标准规定得越细致越便于执行,特别是工作中有了争议的时候,如果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王煜表示。
三是开发应用了享有知识产权的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系统。规范化管理采取的是过程控制的方法,集中反映在对各个过程记录的控制,这就增加了管理工作数量,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实行了信息化管理,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湖南省望城县检察院共同合作开发了规范化管理系统,环环相扣,防止了过程和环节的疏漏,并且自动完成了业绩评价,形成年终考核依据。
四是培养了一支适应规范化管理的人才队伍。通过参与大港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全国检察系统规范化管理的审核,培养和历练了多名规范化管理方面的人才。大港检察院有四名同志已成为高检院的审核员,参与编写了高检院的“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和“业务操作文件范本”,编写了“大港检察院检察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并且正在撰写《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操作实务》。
“2010年,三名同志又分别率领审核小组赴全国9个省区18家检察院开展审核工作,他们的敬业精神、工作能力和审核成果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认可。”检察长王煜一脸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