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俊玲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摄影:李若)
天津北方网讯 12月31日电:“红桥区检察院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创建平安红桥、和谐红桥作出了新贡献。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面对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我们不断研究新对策,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天津市红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贾俊玲在天津基层检察长“话争创”系列访谈中强调。红桥区检察院的主要做法体现在:
一是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能。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对严重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破坏重点工程建设、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积极开展各项刑事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在刑事侦查、立案、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在全市率先推出了《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并运用该规定对6起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了刑事和解。一方面,努力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最大限度缓和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
四是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实现了“两个延伸、一个落实”,进一步拓展“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内容:将帮教工作延伸到案外,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配合,全力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将法制教育延伸到学校,与学校、家庭共同努力,形成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合力;认真落实“讯问未成年人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亲情和司法的双重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