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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是去卖废品,却偷走收废品人钱包内的银行卡,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密码,取款15000余元。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判刑3年。
被告人刘某家住塘沽,曾因犯抢劫、盗窃等罪先后被判刑,有15年的牢狱生涯。2010年8月25日早晨,刘某来到离住处不远的废品收购站,准备卖一些酒瓶和废报纸。刘某和收废品的张某相识。交易完毕后,张某因着急上厕所,让刘某帮忙照看一下。刘某看着张某的钱包眼馋,于是只拿走里面的一张银行卡,并记住了张某身份证的号码。刘某按照身份证号尝试破译密码,将卡里的15000余元钱全部取走,肆意挥霍。一周后,张某才发现卡没了。经公安机关侦查,刘某被抓获归案。
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事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被害人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解金钊 通讯员郭玉鑫